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 2014年中西部農村偏遠地區學前教育 巡回支教試點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2014]2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廣西、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省、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支持中西部農村偏遠地區開展學前教育巡回支教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2011〕5號)要求,結合貧困地區兒童發展工作的總體部署,現就做好2014年中西部農村偏遠地區學前教育巡回支教試點工作(以下簡稱試點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1.2014年試點工作實施范圍為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廣西、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共計14個省份。黑龍江、寧夏為新增試點省份,可選擇2-4個縣開展試點,已實施試點工作的省份可增加1-3個試點縣。中西部省份新增試點縣應當在連片特困地區;遼寧和福建兩省新增試點縣應當是革命老區縣或者民族縣。 二、招募工作要求 2.各試點省份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點,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創新的原則,按照《中西部農村偏遠地區學前教育巡回支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教師廳〔2013〕4號)的各項要求,抓緊研究制訂本省份2014年試點工作具體實施方案,于4月底前將試點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報送中西部農村偏遠地區學前教育巡回支教試點工作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巡回支教項目辦公室)。實施方案應包括試點縣遴選、支教點設置與管理、志愿者招募與管理、志愿者待遇保障、試點工作機制、地方財政配套措施等。 3.各試點省份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組織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充分宣傳試點工作相關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招募條件的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和非在編幼兒園、小學教師應募巡回支教志愿者。各地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應在4月底前啟動實施,5月底前務必完成招募工作。 4.為吸引高校畢業生報名,加強信息溝通,各地應設置并公布用于志愿者招募報名的,并于4月底前將招募報名的地址和負責人一并報送巡回支教項目辦公室。教育部將在“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上開設專門窗口,與各地的相鏈接。 5.各試點省份要加強對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跟蹤管理與定期統計工作,匯總支教點和志愿者信息。6月6日前向教育部報送《中西部農村偏遠地區學前教育巡回支教試點工作支教點信息匯總表》(見附件),以保證中央財政能夠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 三、工作機制 6.各試點省份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試點的各項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巡回支教志愿者遴選招募、崗前培訓、跟蹤服務等各項工作,指導試點縣建立健全試點工作各項制度。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試點工作所需經費,及時下撥中央財政對志愿者和支教點的補助經費,落實地方財政投入,制訂試點工作經費管理使用辦法,為試點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各試點縣有關部門要切實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條件。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區域巡回支教志愿者的管理工作。縣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試點工作所需經費,發放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補貼,核撥支教點經費,確保經費撥付及時到位。 各試點省份教育、財政部門要建立試點工作績效評價制度,及時發現并幫助試點縣解決問題,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 四、保障措施 7.各省份試點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水平確定。中央財政對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崗期間的工作生活補貼以及參加社會保險等費用給予補助。其中:西部地區每人每年補助1.5萬元,中部地區每人每年補助1萬元,東部地區每人每年補助0.5萬元。對新設立的巡回支教點一次性補助1.5萬元。6月底,財政部將根據試點省份支教點設置與志愿者招募情況下撥中央財政試點工作經費預算。 地方財政負擔組織實施試點工作必要的工作經費、志愿者體檢、培訓費用以及工作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不足部分等,負擔支教點日常運轉、玩教具和相應設備的更新維修費用。各試點省份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好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補貼發放、住房安排以及為志愿者繳納社會保險等相關保障工作。 8.各試點省份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志愿者培訓,認真組織志愿者崗前培訓、職中培訓,尤其是針對非師范專業畢業生,要做好上崗前的師德教育與學前教育常規培訓工作,提高志愿者科學保教能力,確保新錄用志愿者秋季開學時按時上崗服務。 9.各試點省份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挖掘巡回支教志愿者中的典型,充分反映各地志愿者志存高遠、服務農村的奉獻精神和感人事跡,加強對試點工作和志愿者的宣傳,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各試點省份要充分認識實施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試點工作各項目標如期實現。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教育部報告。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4月3日 |